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刘四军)
本人:刘四军(身份证号:362529196408203014)因保管不善,将资府林证字(2006)第0508050043号证遗失,座落:鸿运县高田乡城上村刘家小组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四军
2020年11月16日